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时间上的延误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因素构成:
首先,由于大自然的无情灾祸或其他不可预见性的客观情况所致,施工不能按照预定的期限顺利进行;
其次,工程开工所需的必要资质和手续缺乏,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展开;
再者,资金链条的断裂也可能成为阻碍工程进展的重要因素,使得建设工作被迫停滞不前;
最后,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也会导致房屋交付时间的延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