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未承担起赡养双亲的责任并不代表其将无法继承遗产。
实际上,子女对于父母的孝敬义务并非仅仅源于对于遗产的继承期待,更多的乃是源自于血浓于水的亲情纽带与悠久深远的亲情关系之上。
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网络依然牢固存在,且有父母需要得到照顾之际,做为子女亦有能力承担该项重任之时,就应该毫无保留地肩负起赡养义务。
任何借口如弃绝继承权益等都不该成为子女逃避赡养责任之台阶。
当存在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的子女由于主观原因未对父母尽到赡养责任时,其在进行遗产分配时,理应被相应扣减或角逐部分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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