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属于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属于犯罪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和遗弃罪。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如何才构成虐待家庭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虐待家庭成员:
1、虐待受害人是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
2、行为人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全文3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