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以次充好彩色电视机21台,并处罚款16380元上缴国库。
案件回放:“辽阳县首山镇三毛音像超市销售的电视机质量好像有问题,你们快去看看吧。”2006年4月27日,辽阳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刻赶往销售现场。
经查,该超市于当日早晨搞起的“五一”节促销活动中,从个人手中购进21台“世纪东菱-新高路华”牌21寸彩色电视机,售价780元,并称可以以旧换新,旧机可以折合价款300元。工商机关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批电视机为旧机翻新,无合格证书和其它相关资料,到被查获时止,尚未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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