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饰公司售卖一些以次充好的产品,最终被罚。售卖以次充好产品的处罚为:需要根据销售金额确定,一般销售金额在5-20万元的,会被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若发现商家以次充好的,消费者可以索赔。
一、服饰公司产品以次充好被罚
服饰公司产品进货均价为5117元/个,销售价格为17800元/个,彼时已售出1个,备样留存一个,库存2个。每件进口关税均价为307.02元每个,扣除增值税后售价为16787.86元每个,每件利润为11670.86元每个。
至此,货值金额共计71200元,违法所得11670.86元。
二、售卖以次充好产品如何处罚
售卖以次充好产品的处罚标准为: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商家以次充好可否索要赔偿
发现商品以次充好可以找经销商或者卖家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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