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合同的特征
涉外合同的特征有:
1.合同具有涉外因素。涉外合同就是在法律关系中具有了涉外因素,即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项要素中,至少有一项与外国有关系。
2.合同内容广泛。
3.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要成为一项在法律上有拘束力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合同须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等。
4.可能要适用外国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二、涉外合同生效要件
涉外合同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三、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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