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该方还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3-07-25 16:56:18 1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夫妻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关于债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就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国家法律也会尊重这样的一种协商的内容,但是必须要通过书面的方式,而且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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