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
文号:[1991]浙审办管字第62号
发布日期:1991-12-21
执行日期:1991-12-21
各市、地、县(市、区)审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浙江省内部审计证管理办法的施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
县级审计机关于明年一月二十日前将《颁发内部审计证免予考试考核人员调查表》、《颁发内部审计证需经考试考核人员调查表》、《颁发内部审计证需经考核免予考试人员调查表》报市地审计局。省直单位和市地审计局于明年一月三十日前,将上述三表报省局审计事务管理处。
浙江省内部审计证管理办法的施行细则
第—条为了保证《浙江省内部审计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内部审计证同时记载内部审计人员奖励、处分、工作业绩、培训等情况。内部审计证内所列内容,从1991年(第一次记载)起每两年记载一次,由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填写,组织人事部门核签。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记载年度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将记载情况报部门内审机构和发证审计机关存档。
第三条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在浙江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中的内审人员,不列入内部审计证发放范围。
第四条离退休人员返聘在内部审计工作岗位上,符合《内部审计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可以发给内部审计证,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发给内部审计证。
第五条内部审计证颁发和管理范围,按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划分。
第六条内部审计证管理的审计机关,必须在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上年度内部审计证颁发管理的情况,并附送年度《内部审计证颁发情况汇总表》、《颁发内部审计证免予考试考核人员调查表》、《颁发内部审计证需经考试考核人员调查表》、《颁发内部审计证需经考核免予考试人员调查表》(诸表附后)。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实务考核由内部审计证管理的审计机关组织。管理审计机关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由具有较广博的审计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思想作风正派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经实务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发给内部审计证。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政策:
(二)遵守《浙江省审计人员守则》;
(三)具有审计和财务会计的基础理论知识,初步掌握了审计业务技术;
(四)对有关的审计法规有基本的了解,并能贯彻执行,能够独立起草审计工作的方案,编写审计报告,完成本职任务。
第九条实务考核必须认真仔细。被考核人员根据本人的岗位职责,对照本施行细则第八条的要求,写出简要的工作汇报,经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和部门内审机构审核同意后,送内部审计证管理的审计机关。考核小组应抽查一定的审计项目档案和其他有关审计工作资料,并对考核人员进行面对面的问答式的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写出被考核人员的书面评议,提出是否发给内部审计证的意见。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发证考试一般一年一次。考试复习资料由省审计局编写,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复习采用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条领取内部审计证需填写《内部审计人员颁发内部审计申请表》,此表一式三份,经发证机关审批后,一份存发证审计机关,一份存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一份存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内部审计人员颁发内部审计证申请表》由省审计局制发。各市地审计机关,和省直部门内审机构根据需要向省审计局领取。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内部审计证的管理,避免内部审计证出现重复编号,内部审计证的前两位数为省直单位和市地编码,第三、四位数为市地本级和县(市、区)编码。市地本级及县(市、区)编码由市地审计机关确定,报省审计局备案。
省直单位和各市地的前两位编码为:省直单位00、杭州01,宁波02,温州03,嘉兴04,湖州05,绍兴06,金华07,衢州08,舟山09,丽水10,台州11.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证的颁发.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内审机构和颁发管理的审计机关要认真执行《浙江省内部审计证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不得弄虚作假,马虎从事。
第十四条《浙江省内部审计证》和《内部审计人员颁发内部审计证申请表》收取工本费。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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