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造成他人安全受威胁或者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都属于威胁范畴。
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拘留的惩处。
如果情况特别严重,也有可能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全文3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