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过户)批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人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持盖章的《船舶买卖、检验(过户)批表》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填写港航分局领取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申请表》和《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人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个人还需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持上述资料、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等证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然后由市港航局出具新的船舶营业执照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船舶过户过户操作流程是什么?
船舶过户流程是:
1、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注销登记证明领取呈批表;
2、持呈批表到海事部门过户;填写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以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
3、持有关资料到港航分局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国籍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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