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如果结婚证本身是真实的,加盖了民政局的印章,婚姻登记就是有效的。如果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需要审查结婚登记是否符合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例如一方重婚,如果确实,则人民法院可能判决婚姻登记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登记,但是不能判决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一个民事概念,不能由行政诉讼作出。但是如果判决婚姻登记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登记,则视为没有办理过婚姻登记,也就是婚姻不成立,最终的效果是一样的。
丰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需要带什么资料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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