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回迁房还没盖好怎么分割
1、回迁房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分割,使一方获得房产权,另一方进行资金赔偿;
2、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3、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三、回迁房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办理公证吗
拆迁房屋如无房产证、买卖合同及买卖相关事宜,公证处一般不予公证。拆迁房屋是指国家向开发商征收土地,开发商向原土地使用者出售的房屋。如果拆迁人没有房产证,只有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协议。由于协议只是对未来事情的一种约定,拆迁房屋不能在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转让和更名手续。买受人只在房管局向拆迁房屋发放房产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拆迁房屋风险很大,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
四、离婚财产分割要本着哪些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要对家里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将房屋给一方后。之后房屋被政府征收,产生征收补偿款的话,作为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分这笔钱,毕竟房子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房屋是婚前个人买的,征收拆迁款没对方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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