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参保人员外出探亲期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可在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到医保局审核报销。
起付标准: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3%。
报销时需提供:
1、住院病历
2、住院收据原件
3、加盖医院印鉴的医疗费用明细单
4、患者医保卡
5、零星费用转帐单
6、户口本原件,
7、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铁西区医保局办理。
我市医保局及各分局地址可在医保网站“联系我们”内查阅。如仍有不明事宜,也可拨打咨询电话62161771、621621713进行人工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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