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客办理退房手续之后,若发生贵重物品遗失情况,倘若酒店已履行其尽职告知的义务,则应由酒店与所遗失物品的持有者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关于赔偿事宜的具体处理方式,应由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共识。
然而,若酒店未能充分履行其尽职告知及妥善保管的职责,那么便应当由酒店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二条
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
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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