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欠债丈夫是否要一起还,由实际情况来定。妻子如果是在结婚之前欠的债,并且也认定是个人债务的,那么婚后丈夫一般没有偿还义务。如果妻子是在结婚之后才欠债的,此时如果该债务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资经营上,那么就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要承担偿还义务,否则不能要求另一方来承担。
民法典老公欠债老婆有义务还吗
民法典对于老公欠债老婆是否要偿还有如下规定:
1、分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老婆是需要承担偿还义务的,个人债务则以个人财产偿还;
2、老公欠的债,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般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负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所以原则上讲,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遇到老公欠债需要老婆帮助还的情况,若能提供可证明这个债务是属于老公个人债务、用作个人消费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就没有义务帮其还债,反之则需要帮助老公还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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