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公民出生年月不得随意更改,确系户口登记工作差错,查有实据,并有原始户籍资料,经调查核实的。
办理材料
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原始凭证;
四、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材料齐备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有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办理更改。
受理机构
户籍地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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