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23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答案】A
【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解析】选项A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
选项B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
选C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选D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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