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想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一、收养人与送养人或者收养人与成年人的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
(2)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决。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应当解除收养关系。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二)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四)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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