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的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实行用钱收购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收取回扣费和手续费;
4、涉案金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的,是行贿罪。在交流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的,以贿赂论处。
贪污贿赂罪包括了哪些罪名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刑法从382条至386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和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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