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及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8)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全文3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