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权诉状
原告:刘XX,女,汉族,1985年04月11日出生,现住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XX村,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职务:总裁;联系方式:XXXXXXXXXX。
案由:隐私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本人多年使用被告设计、开发的网络浏览器软件“360安全浏览器”,并通过了上述浏览器制作各种文书,欣赏视听资料等等,该软件确实为原告提供了网页浏览的便利,又因名为安全浏览器,故从未有过任何质疑。
2012年11月23日,原告正是通过“360安全浏览器”浏览新闻时,看到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保密技术攻防重点实验室撰写的一份《个人隐私泄露风险的技术研究报告》这一则新闻,关键内容为“360浏览器在架构设计、运作原理方面存在三大隐私安全隐患,会给用户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该新闻又经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在翌日的新闻中证实,令原告在使用360安全浏览器中存在不安,鉴于原告有使用该软件的经历,有理由相信本人的隐私权已经遭到被告的侵犯。
由于原告现居住北京市大兴区,并在所在住处使用“360安全浏览器”上网,隐私权的被侵犯地管辖法院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现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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