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范围的确立
时间:2023-10-11 06:40:13 3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税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被继承人需要缴纳的税款、未履行给付财物的债务、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以及其他由被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都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包括:根据税法规定,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因合同产生的未履行给付财物的债务;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以及其他由被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

被 继 承 人 债 务 的 具 体 范 围 是 什 么 ?

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时,需要考虑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应当按照税收法规缴纳的各种税款,以及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而承担的债务等。此外,被继承人生前因侵权行为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以及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债务,也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时,需要结合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仔细分析其债务情况,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包括税款、未履行合同债务、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和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债务等。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时,需要考虑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并结合其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全文8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被继承人 最新知识
针对 被继承人债务范围的确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被继承人债务范围的确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