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了还会被列入执行人吗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不幸离世,而他的遗产继承人并未明确表示要放弃继承时,法院有权作出裁决,将被执行人的身份进行变更,让这些继承人在他们所继承到的财产份额范围内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若有任何继承人选择主动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法院便可直接对该笔遗产进行相应的执行。
倘若我们面对的被执行人工商主体或其他组织,并且这个组织在存续期间经历了分立或合并,那么他们在存续期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则会由变更之后的这家新成立的法人进行接手。
另外,假如作为工商主体的被执行者经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撤销,但仍然存在着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那么法院也可作出裁决,将这个承受者指定为新的被执行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其他的非法人组织无法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那么法院还是可以考虑裁决处理对该组织依法负有重要债务的法人或自然人的资产。
对于那些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在去世后,我们将会利用他留下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
同样地,每当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因为种种原因结束运营后,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都应该由他们的权利义务承受者来继续履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人死了还可以执行失信吗
人死了应当终止执行失信,但如果被执行人死亡但是其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的,则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执行人,由继承了其遗产的继承人来偿还债务,但继承人仅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n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n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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