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是否会破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倒闭破产的可能性极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合并、分立外,不得解散。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所以,只要你持有的保单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你的权益一定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不会因保险公司的破产或被撤消而失效。
二、保险公司破产法律规定
保险公司的业务属于金融业务的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是否应当由人民法院宣告保险公司破产,应当经多方考虑,而不能单纯依据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这一个现象。人民法院宣告保险公司破产的,应当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没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宣告保险公司破产。
对于破产组织清算组,在法律的监督之下进行清算工作,既符合国际上公司破产的共同规则,也能够保证破产公司的财产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破产企业的正当权益。公司法第八章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作了原则规定,即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还债程序。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对于已届清偿期限的债务,经债权人请求而因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以致客观上不能支付。保险公司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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