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如下: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取得的财产;
3、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破产程序结束时未到期的,破产企业未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
4、作为担保的价格超过其担保的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破产分配顺序是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种类: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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