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满足结婚条件即可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有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中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需携带下列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一、民法典中近亲结婚证有效吗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二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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