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问题“大陆人和香港人办理离婚手续流程”,提供以下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香港离婚,则按照相关的相关法律办理即可。但如果在香港登记结婚,而在深圳办理离婚的,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婚姻中的内地居民尚未取得香港身份证;2、内地居民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居住证或社区工作站的居住证明为准)。
在向法院起诉前,应将香港登记结婚的结婚证(登记结婚的一张纸)交由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进行公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从案件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会出结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案件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会有结果。如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做离婚速裁,时间为一周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能分居。根据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另外,男方起诉时提交的结婚证需经过香港地区的公证部门公证。如需要尽快离婚,建议还是通过协议在香港离婚为快,当然,协议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了。如符合上诉条件,向在深圳起诉离婚的,可来电详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全文6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