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虽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但侵犯的客体和主体要件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侵犯的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犯罪类型是单位犯罪,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两者虽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但侵犯的客体和主体要件都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而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犯罪类型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既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两起不同的犯罪行为。共同贪污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故意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单位或集体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不同,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业人员,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
总结来说,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虽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但侵犯的客体和主体要件都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而私分国有资产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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