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逮捕刑拘多少天
面临风险驾驶罪指控的疑犯有可能遭受刑事拘留之惩罚,拘留时长通常不超过37日。此乃公安部门对案情进行深入调查之时所采取的措施。若确需依法实施逮捕,则必须严格遵守在拘留完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一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侦查羁押期限将相应延长至两个月之久。
然而,实际的拘留期限还将受到诸多因素如案件复杂性及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具体时限可能存在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危险驾驶罪逮捕的条件是哪些
当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且具备了逮捕的必要条件时,检察机关有权实施逮捕行为。具体而言,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有确凿有力的证据能证明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第二,根据其所涉及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比拘役更重的刑罚责任;
第三,对于实施该罪行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能完全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
最后,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检察院将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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