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海商法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物流货物损坏如何赔偿
物流货物损坏的赔偿方式:
1.保价的给据邮件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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