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9日发布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公告称,设立在市内的离岛免税商店应当在海南省机场国内隔离区内设立提货点,并报经海关批准。设立在机场隔离区内的离岛免税商店无需设立提货点。
公告表示,离岛旅客中的岛内居民每个公历年度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非岛内居民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公告表示,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累计限人民币8000元(含8000元),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的商品。此前政策中,该项标准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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