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静期结束后直接领证需要两人都去吗
非常抱歉地通知您,在经过离婚冷静期限之后,仍然须由原婚姻关系中的两位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根据《民法典》实施后的相关规定,进行协议离婚程序需等待一个月的冷静期;而在冷静期中,双方务必谨慎思考是否决定离婚,并在顺利度过该期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方可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这里所提的“离婚冷静期”,实质上是指夫妻在提出离婚申请之际,政府依法强制要求其暂停离婚程序,以便双方有充足时间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并在深思熟虑后再次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怎么去离婚
离婚冷静期为自提出离婚申请之日起30天内,如有一方不愿离婚,可撤销申请。
期满后,若双方均未去申领离婚证,则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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