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生对医疗责任事故应承担何种处理责任
医生对医疗责任事故应承担以下处理责任:
1.医生负有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4.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有什么方式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方式有两种:
1.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
2.当事人申请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专家鉴定组成员认为自己有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也就是说自行回避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当事人申请回避,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认为专家鉴定组成员有回避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也就是说申请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时,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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