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房屋作为xxxxxxxxxxxxxxxxxxxxx住所(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xxx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一、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是业主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也是业主必须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业主确实因生活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前提下,还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二者缺一不可。
二、业主是否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但需征得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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