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导致当事人所持有的专利的新颖性丧失的情形有:
1、当事人就其专利先公开,或先广告宣传,后申请专利的;
2、专利技术内容已经被申请专利的;
3、技术方案被出版、发布的;
4、技术方案已经被应用于日常生产的;
5、可能导致专利新颖性丧失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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