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新颖性不丧失的条件
时间:2023-07-05 14:11:13 1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发明专利驳回情形有哪些

发明创造申请后除了形式上的缺陷和程序上的失误被驳回外,还存在如下十一种驳回理由:

(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2)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例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或是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4)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5)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单一性的规定。

(6)同一发明主题有两个以上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

(7)说明书没有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

(8)权利要求书等不到说明书支持。

(9)权利要求的内容不清楚、不简明。

(10)独立权利要求没有记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1)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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