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工伤赔偿标准的最新调整细节
时间:2023-07-02 20:54:52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级至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为:职工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4个月,二级伤残22个月,三级伤残20个月,四级伤残18个月;

(2)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残疾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七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八级: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九级: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d、十级: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八级: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九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d、十级: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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