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上自建厂房拆迁能获得补偿吗
时间:2023-08-17 09:02:34 3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大概有以下几类:

1、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3、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5、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6、奖励和补助;

7、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8、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9、其他。

关于补偿的计算需要结合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通常情况下,计算方式如下:

(一)、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金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二)、承租土地上自建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赁土地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承租人在承租的土地上有自建房,但却不给拆迁补偿,可不可以争取?

关于企业承租土地自建房的情况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取得合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第二类是未取得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自建房。

第一类自建房实质上是合法建设的房屋,承租企业对该房屋有所有权,但是对于该房屋坐落的土地却是基于承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然突破房地一体原则,但并不影响承租人取得拆迁补偿的权利。

第二类自建房需要结合建房年限、历史原因、当时的政策综合确定是否被认定违法建筑。该自建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可能被强制拆除。尽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或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都规定对违法建筑不予认定,但是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要按法定程序处理,这时候要在专业人士帮助或指导下争取合理的补偿。

合同正常履行,还有剩余租赁年限,遇到拆迁时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关于承租土地自建房屋经营和承租房屋经营(没有自建房)两种情况,拆迁补偿中可以取得的补偿项目略有差异。

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大概有以下几类:

1、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4、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5、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6、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7、奖励和补助;

8、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9、其他

涉及到承租土地自建房屋的,较上述而言,多了关于房屋的补偿部分。该房屋补偿的计算,需要分情况讨论,以国有土地上自建为例:一是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建设的;二是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实践中,关于该房屋的补偿主要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在城镇中自建厂房土地使用税能否减免?

在城镇中自建厂房土地使用税能否减免

需要缴纳

1、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3、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件的规定,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企业职工食堂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土地使用税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见,在城镇在自检厂房是需要交土地使用税的。按时足额纳税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交税纳税不仅仅是充实国库,同时也在改善我们在社会保障环境、基础设施,为下一代构建更好的生活环境,因此不管是谁都不应该偷税漏税,并且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还要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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