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时间:2023-05-05 08:01:07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军事设施、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占用耕地外,其他非农业活动建设均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城市道路、市政公共设施占用耕地的均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另外,建设活动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若建设单位临时占用耕地,也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建设单位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在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若该宗地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耕地占用税是由征收单位地方政府缴纳,还是需要竞得人在土地出让价款外另行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第二条的规定,在具体征收过程中,耕地占用税由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缴纳,企业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时,由企业缴纳;挂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作为用地申请人,应由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已缴税款在土地出让时计入土地出让底价中,不得在土地成交价款外再向竞得人单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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