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之后,关于彩礼究竟应归属何人的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作定夺:
首先,如果彩礼出自于结婚前期无偿赠送给女方的范畴,那么这笔费用就应被视作是女方的私人资产,应当全额归其支配;
反之,若在支付彩礼的时候,有意将彩礼标明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那便按照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办法有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当婚姻出现破裂之时,双方需要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磋商并妥善处理;
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此时便应请出公正无私的法官,由他们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裁决;
再者,若夫妻双方曾以书面形式就婚姻持续期间内所得财产的归属达成了明确的约定,且其中一方由于抚养子女、照顾长辈、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更多的努力,那么在离婚之际,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某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的手段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可以适当减少其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所有权。
此外,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以下几类财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四,明确表示为夫妻共同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第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总而言之,离婚后彩礼究竟应归属何方,需依据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判断。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协商解决、法院判决等途径进行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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