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或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居民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更改户口本学历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一、办理户籍证明的步骤/方法:
1、咨询:由于中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所。
2、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介绍信;(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3、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4、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5、集体户口:可借出集体户口登记表,用于所需,使用后归还。
二、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有哪些内容?
落户条件: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劳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清单(社保缴纳单位须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4.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落户地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市内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市内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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