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离婚后孩子不让探视怎么办?
时间:2023-07-01 09:53:58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不让母亲探视孩子是违反法定义务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亲抚养孩子,不让母亲探视是对母亲探视权的侵害,违反协助义务。母亲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父亲协助探视,并且承当相应责任。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的。离婚后,不存在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子女的情形时,对方不让探视子女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直接参与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享有法定的探望权,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协助对方的法定的义务。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等问题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抚养权判定标准如下:不足2周岁,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已满8周岁,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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