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票据法》,我国票据市场的票据分为三种类型:本票、支票和汇票。
(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目前,我国只允许银行签发本票。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两个月。
(2)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是一种约期付款工具,不仅具有支付功能,还具有信用和融资功能,是货币市场中重要的金融产品。在票据市场发展较快的国家,商业票据已经成为其货币市场上的最主要工具。
根据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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