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侵权是双方的,发包方会侵害承包方的占有、收益、自主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承包方会侵害发包方保护和监督承包方合理合法使用土地的监督权。
1、发包方的侵权
发包方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
(4)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
(6)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2、承包方的侵权
承包方的侵权主要表现为:
(1)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2)对承包土地进行掠夺性生产活动;
(3)撂荒或弃耕承包土地;
(4)对承包土地造成了永久不可恢复性的破坏;
(5)承包方之间“抢种”他人的承包地而构成的侵权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将使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侵害,农村经济又是我国经济的根基所在,因此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的行为类型和解决途径显得尤为重要。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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