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多久结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一般在交警出具完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在交警这一环节已经结案,但是对于民事赔偿的案件,则需要在赔偿完毕,所有的事情都已经弄清楚之后结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n(一)委托人;\n(二)委托日期和事项;\n(三)提交的相关材料;\n(四)检验、鉴定的时间;\n(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n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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