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并不属于纯粹意义上的消极不作为犯罪类型。
侵占罪特指那些以不正当占有为主观动机,擅自将原本由其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品或地下掩藏之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却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违法行为。
在侵占罪的构成过程中,行为人最初对于他人财物的持有是具有合法性的,比如基于保管、租赁、出借等合法途径获得的占有权利。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行为人可能会采取某些积极的行动,将这种合法的占有状态转变为非法占有,这无疑是一种明显的作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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