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可以酌情减免抚养费: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一、离婚一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正常情况下必须支付抚养费,但也有特殊情形,是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处理非婚生子女生活状况有哪些方式
处理非婚生子女生活状况的方式是: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然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时,子女与收养人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此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终止,生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3,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嫁给他人的,继父愿意承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继父不愿承担的,生父应支付的抚养费不能减免;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处理。
三、离婚抚养费和探视权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探视权和抚养费能中止。但有前提条件。一般来说,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等情形之一出现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抚养费。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全文9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