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属于一种演绎权,是根据已创作出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进行的一种再创作,应当注意的是,已有的作品不只包括已发表的作品,也包括创作出来而尚未发表的作品,被改编的作品与改编后的作品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作品。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律师补充:
判断侵犯著作的改编权可以通过比对认定,作品的一些基本要素进行比对,包括素材的比对,但如果素材是真实发生的事,如均取材于时事新闻,则须进行其他要素比对,作品中一些艺术创造的部分则应是比对的重点。经许可的改编,按规定应向原作者支付稿酬。如果是未经许可的改编则是侵权行为,应当依照著作权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改编过程中的复制与表演不同于原作品的复制权和表演权。在改编过程中实施必要的复制和表演行为,不代表被授权方可以行使对原作品的复制权和表演权,两者不能混淆。著作权最为重要的权能体现在其具有的专有性上,即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他人不得行使。
全文5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