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因此, 如果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离婚, 法院应当发出立案通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应当发出立案通知。必须受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复印件,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离 婚 诉 讼 】 能 否 立 案 ? 法 院 如 何 处 理 ?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而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如果遇到以上情况,离婚诉讼将无法进行调解,法院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若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需发出立案通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被告对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复印件,被告应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记明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法院审理。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许离婚。调解无效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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