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流程
时间:2023-06-30 20:54:05 1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召开董事会会议有两种方式: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通常是每半年至少需要召开一次。而临时会议则只有在必要时召开,需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10天以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载明所议事项。

召开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召开方式。董事会的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通常为每半年至少需要召开一次。而董事会的临时会议只有在必要时才会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时就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的,董事长可以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应当在会议召开10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载明所议事项。

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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